青岛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BA
所属部门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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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实施主体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运输管理处
基本编码 373018018002 实施编码 11370200MB2859003E3373018018002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1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1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办结时限原则上为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副本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L05-07、Z01-02窗口
电话:0532-6620011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3楼353室
电话:0532-12328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查看原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令2005第6号文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查看原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令2005第6号文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总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总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出具
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份 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原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备案 对所设立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0工作日 出具备案证明
受理 对业户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0工作日 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申请 申请人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及证明 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0工作日 受理或不受理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需几天办结?
回答: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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