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护士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517号 |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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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 |
国发〔2019〕6号 |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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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卫医发〔2019〕37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委决定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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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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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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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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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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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持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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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持 |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原件 |
2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持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原件 |
2份 |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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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持 |
山东省内二级以上医院或健康体检中心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贴照片)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持 |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持,拟任职医院获取 |
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持 |
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持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窗口人员以邮寄或传真形式告知申请人。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
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0.25个工作日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
审查 |
材料审查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
0.25个工作日 |
综合各方面结论 |
审批 |
根据材料和现场审查意见出具审核意见。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审批决定 |
发证办结 |
发证办结 |
发证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发证办结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请问护士离岗超过三年,护士执业证已过期,怎么注册?
回答:根据《护士条例》应进行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