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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QT
所属部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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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实施主体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配套建设处
基本编码 371017047001 实施编码 11370200MB2858991D3371017047001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8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无)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2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电话:66209554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电话:0532-85933923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Y01-Y09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发〔2023〕6号 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58元。 查看原文
《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发〔2023〕6号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旧住宅区整治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减免 2.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免征 3.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免征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征 5.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征 6.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建设 3 层以上厂房的,3 层(含 3 层)以上的部分;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 7.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减半 8.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厂房 :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9.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含幼儿园) 的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免征 10.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11.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1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征 13.国家、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原文
1、 费用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依据:《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58元。 收费标准: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58元。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手续、人防手续,及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
电话:8572000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
电话:857200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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