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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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调整下放后,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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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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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调整下放后,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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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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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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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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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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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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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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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燃气设施改动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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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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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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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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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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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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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燃气设施的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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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0份 |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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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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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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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窗受理人员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窗受理人员当场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无 |
个工作日 |
— |
决定 |
审核人员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企业颁发审核结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
即办 |
个工作日 |
— |
网上公示 |
对办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
无 |
个工作日 |
— |
发送证照 |
申请事项办理结果 |
无 |
个工作日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