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通过,2018年4月修正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主席令第36号 |
第九十条:“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案 |
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
公安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
一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
受案登记表 |
调查取证 |
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 |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个工作日 |
根据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
结案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符合法定处罚条件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个工作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复议
部门:各区市复议机构
地址:各区市复议机构办事大厅
电话:各区市复议机构公开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各区市人民法院
地址:各区市人民法院办事大厅
电话:各区市人民法院公开电话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办案期限多久?
回答: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