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事项类型
GG
所属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结果公示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我要收藏
扫二维码可在手机端查看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
实施主体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机构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基本编码 372036004000 实施编码 11370200MB285555593372036004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44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2,3,4,6,9,5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5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0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已办结,未办结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2楼M区,F11至F26窗口;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公共服务大厅A区1-28号窗口;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1楼公共服务大厅1-11号
电话:市南分中心电话:0532-85710157;市北分中心电话:0532-85620095;李沧分中心电话:0532-8465022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2-85770609
受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2楼M区,F11至F26窗口;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公共服务大厅A区1-28号窗口;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1楼公共服务大厅1-11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缴费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核、审核通过 1、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2、经办机构受理审核;3、反馈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即时办理 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地址: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160877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3881888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单位提交材料后多少日办结
回答: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