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体育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
第九条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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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
第九条
第一款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
第一款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第一款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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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运动员通过“爱山东APP”提交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集体球类项目另需提交集体项目确认报告) |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规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0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审查运动员填报信息是否正确 |
审核 |
依法对提交申请的运动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0个工作日 |
公示是否通过 |
批准 |
青岛市体育局授予公示无异议审核通过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0个工作日 |
是否批准 |
证书申领 |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分批上传运动员信息至体教联盟网站,由运动员本人自行登录网站申领证书 |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0个工作日 |
运动员自行登录网站申领证书,由“体教联盟”邮寄至运动员手中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0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
电话:0532-85586916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