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查看原文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 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查看原文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
— |
鲁政办字〔2020〕85号 |
附件: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
职业情况证明(无职业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申请人原单位、人社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具 |
否 |
|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考试合格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 |
否 |
|
同意接收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由拟执业的法律服务所出具 |
否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原件 |
3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学历证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部门颁发 |
否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
原件 |
2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近期二寸证明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申请人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行政审批机关提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责执业核准申请材料 |
符合受理条件的,接收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 |
3 |
— |
| 审核 |
各市司法局或行政审批机关对县区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
符合执业条件的,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办结环节 |
3 |
— |
| 办结 |
作出执业核准许可,并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符合执业条件,且材料齐全 |
2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在哪里办理
回答: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