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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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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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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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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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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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四)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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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核发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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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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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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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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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否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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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否 |
运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时提交)(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运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时提交)(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
入网运营协议(核发时提交)(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车辆挂牌后的彩色照片(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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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车辆购置发票(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车辆保险证明材料(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经办人身份证(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
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授权委托书(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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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车辆所有人的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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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否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补发、换发申请表(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出租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退出市场材料)(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申请表(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
3 |
— |
| 审核 |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许可或备案决定,送达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10 |
— |
| 决定 |
1.做出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及其他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2 |
—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立案室
电话:0532-85912218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