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市环保局
事项名称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服务对象 法人 共同实施部门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咨询电话 82871130

法律依据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流程
1、受理 对环评文件(职业资格、机构资质、项目选址、政策符合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入评估程序,纳入时限控制。
2、专家评审 组织召开技术评估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并由其委托的环评单位进行修改。环评文件修改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限。
3、技术复核 对修改后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签发 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结束后,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相关材料报送环保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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