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务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青岛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事项名称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共同实施部门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咨询电话 82868032

法律依据
1、 《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办理流程
1、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美环保人物”及“环保小达人”评选活。 2.6月5日当天开展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2、“万名市民看环保”公众开放活动 1.5月份起,在全市开展各级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对外开放活动。 2.5月上旬开展专题环保开放活动。 3.6月份在全市环保系统集中开展环保场所公众开放活动。 4.各区(市)环保局同步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活动。
3、发布《2016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围绕《2016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众发布我市2016年环境状况。
4、开展第三届“让大海更加蔚蓝---保护环境,清洁海洋”主题活动 6月中旬在第三海水浴场组织开展第三届“让大海更加蔚蓝---保护环境,清洁海洋”主题活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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